中文摘要 |
本文探討的是歐盟私法日益增多背景下歐洲法院在私法領域的重要性。同時,本文試圖解釋私法先程式(referral procedure, vorabentscheidungsverfahren)的角色轉換和歐盟私法支離破碎的特徵。歐盟法分散的特點導到歐洲判例法顯得很不確定甚至自相矛盾。本文將用《布魯塞爾條約》、對消費者合同中不公平條款的司法審查以及非物質損害賠償中的例子來證明這一點。《歐洲合同法原則》和《共同參考框架》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對歐洲私法基本原則的需求。就剛才提到的那些例子而言,這兩份檔都提供了原則層面的、值得推薦給歐洲法院參考的解決方案。本文的最後一部分討論的問題是:歐洲法院以目前的形式能否勝任一個擁有五億人口的聯盟的民事司法工作。由於仍應堅特審判庭的組成人員來自不同國家的狀況,旦此可以考慮在綜合法院(the General Court)--也就是此前的一審法院--的層面實現歐洲法院的去中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