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國企業2008年金融衍生交易重大損失事件的總結可以從三個角度進行,企業違規、境外金融機構欺詐以及交易結構分析。衍生交易的性質是各種法律合約,其損失首先來源於合約基礎資產的市場變動,因此,交易結構角度的觀察是法律上進行歸責的前提。本文通過對中信泰富等典型損失事件中合約結構的分析,力圖從事實層面厘清中國企業金融衍生交易損失的主要原因,為進一步探究相關主體違規或欺詐,以及改進對衍生交易的監追提供一種方向性的引導。初步的研究結論是金融衍生交易是企業控制商業風險的一把“雙刃劍"。市場風險、知識匱乏、投機等不同因素會增加衍生交的風險程度,而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多元化的金融市場培育能佐助企業更有效地進行“風險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