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中國法制上自先秦兩漢,下至晚清,綿延兩千餘年。清末之際,迫於內憂外患之壓力,為應西風東漸之變化,清廷遂下旨變法修律以圖強。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屬受命擔任修律大臣的沈家本(1840-1913)。在沈氏的領導下,延攬大量留學日本或歐美的留學生協助各項法制近代化的工作,其中江庸可說是擔任沈氏左右手的代表人物之一。然而目前法史學界較少人論及江庸的法律思想,因此本文即欲以「江庸的法律思想與中國法制近代化」為主題進行研究。
江庸(1878-1960)於1901年入選川督派遣留學生前往日本留學,1906年入早稻田大學師範部法制經濟科。回國後,歷任修訂法律館纂修、大理院推事等職。民國改元後歷任大理院推事兼京師高等審判廳廳長、司法部次長、司法總長等。1924年任國立北京法政大學校長、1927年任朝陽大學校長,致力於法學教育。
本文的研究,主要以江庸的著作、筆記等資料為主,並結合江氏的人生經歷,嘗試考察一位法律學者的法律思維與其對中國法制近代化的貢獻。再者,當時中國正處於初繼受外國法律的階段,本文也希望透過站在變法最前線的法律人之眼,一探當時法學者如何思考諸多法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