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公案小說自余象斗將《蕭曹遺筆》納入《廉明公案》始,訟師秘本的文例影響了後面多部公案小說的編纂。余象斗的編纂方式,是前所未有的。他為傳說中的公案故事補上虛擬的法律文例,也就是告詞、訴詞、審語,試圖拉近公案故事與訟師秘本文例集的距離。《廉明公案》由這兩種截然不同的內容組成,以往學者都認為這一類的集子似小說非小說。然著眼於余象斗的加工、編纂,其實透露著些許往小說發展的痕跡,但因余氏書坊商業化的生產方式,導致此一工作成了未竟的志業。他的公案集雖然為後面的幾部明代公案小說開啟了新的契機,但明代公案將法律材料完全轉化為小說,還是沒有在他手中完成。《廉明公案》、《諸司公案》按語、序文,處處受到《疑獄集》這部斷案筆記故事的拘繫,法律痕跡處處,很難說余象斗有意為小說,更遑論「新文類」的開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