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難致第三人的精神損害賠償有三種類型。在空難致基礎權益受損的地(水)面第三人精神損害賠償類型中,國際和國內立法采不同態度,其請求權基礎通常是財產權、生命權、健康權和其他人格權等。空難致第三人的純粹精神損害賠償類型是一種“需證實的精神損害",索賠實踐極其困難,有著非常嚴格的構成要件要求,英美法系將其作為獨立的訴因,大陸法系則通常以身體健康權為請求路徑。在空難致受害人近親屬的精神損害賠償類型中,國內外立法和司法對這種“可推知的損害賠償"是廣泛認可的,且通常以身份權益作為請求權的權利基礎,但有關近親屬的範圍差異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