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和英國的可再生能源發展都處於世界先進水準,德國在可再生能源發電、供熱和交通用能三大領域制定了專門的法律,英國則以《電力法》、《可再生能源義務法令》和《可再生交通燃料義務法令》為主體,建立了獨具特色的可再生能源義務制度。德國與英國可再生能源法在立法理念、立法目的、法律位元階、法律體系和法律規範等方面既有相似之處又各具特點。可再生能源立法和制度運行的差異是德英兩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狀況差異的重要原因,對我國發展可再生能源等新能源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本文基於對德國和英圄可再生能源立法、法律規定和實施績效的比較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