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稅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我國亟待研究和解決的一個重要理論和實踐課題。以“國際通行的權利金制度”是否存在的問題作為切入點,在對我國現行礦產資源稅費制度存在問題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本文提出了六個方面的框架性建議,即修正“充分發揮市場在礦產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的提法,取消礦產資源稅並以使用費來構建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體系,基於民生、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安全來考量礦產資源使用費高低水準的合理確定,適度考慮市場因素和經濟手段而制定有利於促進礦產資源投資的礦產資源使用費標準,因地因事制宜地實行多種礦產資源使用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