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束有罪不罰是國際法刑事化的重要前提,因而西方學者大力主張消除有罪不罰,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也為此做出諸多努力。然而,作為西方學者反對有罪不罰理論基礎的自然權利說和社會契約論,實際上經不起歷史的驗證和邏輯的推敲。由於人權是社會可供資源與人的內在需求的契合,社會資源的掌控者可以在適當時選擇對社會整體更有利的戰略;而且,為根除有罪不罰現象而推行“完全負責”的機制存在諸多障礙;最後,從國際刑法追求價值的變遷以及寬恕倫理上,也可以看到有罪不罰的合理因素。所以,在當前的國際社會環境下,有罪不罰現象有其現實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