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機關職責之劃分是關於公司登記機關的研究乃至整個公司登記法律制度研究的核心問題之一。由於歷史和體制的原因,我國現行公司登記機關職責之劃分存在諸多問題,值得反思。從職責範圍看,應當根據公司登記制度的公共服務功能定位來界定我國的公司登記機關的職責範圍;從登記管轄看,應當根據屬地管轄、方便和登記在先等原則重新劃定我國公司登記機關體系內部的職責分工,主要是廢止國家級登記機關具體的登記管轄分工,在地方統一以省級登記機關的名義進行登記。關於登記機關的登記審查職責,對於受理審查,應當執行形式審查原則進行界定;對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