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除了概述漢唐之間死刑之發展,以明唐代絞斬二等死刑的源流以外,主要是以新發現的《天聖令‧獄官令》為中心,透過唐令與同時期日本令以及其後宋令的比較,探討唐代死刑執行時許多防止冤濫的措施及其變化。漢唐之間死刑的等級,有自繁而簡的趨勢。唐代乃至中國傳統的死刑,除了剝奪犯人當前的生命以外,有時甚至剝奪其死後的生命。死刑具有懲罰罪人,折辱家族,儆戒眾人的目的,可見死刑的對象非僅限於個人而已。職是之故,死刑遂有等級之差。唐代為了防止冤濫,死刑執行前訂有覆奏之制。死刑執行時設置監決官,而處決時宣讀罪狀,容許親故辭訣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