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史學研究的對象至少可以涵蓋四個面向,即法律規範、法律制度、法律思想和法律意識。在此界定下,本文針對五十年來臺灣法學院中法史學碩博士論文的發展情形進行分析與評述。從指導師資的更迭和論文研究取向的歸類來看,大致可區分為三個階段:一為1956年到1978年的奠基期,一為自1979年以迄1995年的傳承期,時至近十五年來,有了很大的變化,是為轉型期。
綜觀三個階段的重大衍變,除了論文產出學校的版圖分佈發生推移外,論文的研究主題,也隨著史料發掘和師資、社會氛圍的變遷,呈現出日益多元的景象。尤其,近年來臺灣法史與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