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將從作者於2003年發表的〈法律史研究方法—從戴炎輝教授相關研究談起〉一文的基礎上,再度探討戴炎輝教授法制史研究方法對於法學界的啟發。
在本文中,筆者從法律語言分析的角度,分析戴炎輝教授如何以現代台灣繼受自西方(以德國為主)法律體系的語言、法律概念及法律的分類方式,進行傳統中國法律制度的研究。筆者進一步從戴炎輝教授《清代台灣之鄉治》分析他如何以法律社會學、法律實證分析的方法,研究台灣法制發展。筆者認為,戴炎輝教授對於法學界的影響,不僅僅在於中國法制史研究、台灣法制史的研究,更重要的是在於他所運用的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