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學界近年對引進德國刑法理論中的客觀歸責理論呼聲很高,然而,作為一種外來理論,客觀歸責理論自身有諸多值得質疑之處。客觀歸責理論實際是因果關係理論而非其自身定位的構成要件理論;它早已超越對歸責問題的探討,而漸至成為與可罰性概念相當的犯罪成立理論;它在“客觀歸責”的同時其實也一直在進行著“主觀規則”;它以模糊三階層犯罪論體系為代價進行歸責判斷,從而極大地削弱了階層犯罪論體系所具有的人權保障機能;它不是一個自洽的理論,而是統合了各種不同內容的混合體。解決我國刑法因果關係問題不必引進客觀歸責理論,相當因果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