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敵人刑法」的概念在911事件之後被借用作為對抗國際恐怖主義的政策思維,反映出哥本哈根學派中的安全化理論色彩。可惜這方面的研究較少為國際法領域的研究者提及。本文透過Ole Wæver等人有關「安全化」的相關論述以及強調以人為本的「人類安全」研究途徑,對敵人刑法適用於國際反恐作為的現象進行反省,進而嘗試對下列兩個問題做出回應:(1)刑事罪犯者與恐怖份子(即敵人)的差別何在?(2)是否有必要採用敵人刑法的概念作為未來國際反恐政策的一種思考?關於第一個問題,本文認為在「安全化」理論的分析下可以找到解答,但在判準上卻很模糊;第二個問題透過「安全化」理論與「人類安全」研究途徑的比較,在檢視針對911事件後的一些國際反恐作為後,本文否定了採用敵人刑法的必要性。毋寧,輕易發動「安全化」反而是安全的減損而不是加強,國家沒有理由為了對抗恐怖主義而犧牲社會大眾的自由或法治國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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