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物權法屬於社會經濟生活的基本法律,中國大陸市場經濟發展非常迅速,但是物權法的制定卻顯得困難。原來確定二三年頒布物權法的規劃,現在已經無法實現。最大的立法障礙,以本人的觀點,一部分是中國大陸從前蘇聯引進的傳統社會主義的法律意識形態至今沒有得到清理,而這些過時的意識形態妨害著物權法的制定;另外則是中國大陸法學界對物權法的仔細研究尚不到十年的時間,雖然這些研究的成果從國際的水準看不算落後,但是立法部門消化這些成果還需要比較長的時間。再說,由於物權法屬於社會的基本法律,物權法的制定應該意味著社會基本經濟結構已經基本穩定,但是中國大陸的經濟結構還處於重大變化之中,物權法的難產也意味著人們對於某些涉及基本經濟結構的制度建設沒有十分地把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