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就臺灣現行「船員勞動」(法規範)所在之法體系位置而論,可知主要交錯於三個法規範(系);就內國法之規範適用上,除「船員法」之外,亦有部分勞基法之適用;就國際公約之規範適用上,包括國際勞工組織(ILO)以及國際海事組織(IMO)所發布之相關公約。就本文內容之構成,作者首先試圖從法社會學觀點的途徑,探求船員與其他工作者有何勞動本質的差異,並以之作為船員勞動保護之法政策意義。其次,檢視臺灣船員勞動權利之狀態,除以臺灣船員法作為之主要基準外,並參照現行臺灣勞動基準法,或以比較法之觀點,借鏡日本法之相關規定,比較陸上與海上勞動者之權利保護。再者,介紹二六年國際海事勞動公約之主要規範內容,說明國際社會對船員勞動保護之新動向與趨勢,著重ILO對於2006MLC的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