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今天討論的題目主要是從律師倫理談辯護制度跟檢察官偵查作為的衝突,以最近發生的兩件事為引:第一件是由高院法官涉嫌貪瀆案件延伸出來,據報載檢察官偵辦律師涉嫌教唆偽證,來源是被告的妻子涉嫌偽證,說是律師叫她這麼說,特偵組進而搜索律師事務所;另一件是從扁案延伸出來,據報載,杜萍在辯論時突然情緖激動,表示她當時在偵查中所言都是特偵組的檢察官叫他這麼說,庭後特偵組立即傳喚杜萍在偵查中的律師等,並自行發布新聞稿澄清檢察官沒有教證人如何回答。此二事件涉及到很多律師倫理問題,也涉及到辯護制度與檢察官偵查作為衝突的問題,我國律師跟當事人之間的談話到底有無秘密特權存在?這個秘密特權的涵攝範圍為何?就其談話內容所形成之書面是否能被搜索或扣押?縱使被搜索扣押到,是否能作為證據?像偽證或教唆偽證的案子,特偵組發動搜索去搜律師事務所,如果涉及當事人跟律師之間的談話內容,不管是存在電腦裡面或紙本,能不能作為發動搜索的理由?發動搜索得到的證據能夠作什麼用?是否將侵蝕基本辯護制度,進而影響人民訴訟權的保障?檢察官要求律師作證,而該作證涉及屬於秘密偵訊範圍的事項,作證的內容顯然指向有利或不利他的當事人,這個律師依照律師倫理是否應該拒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