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法律經濟學,是經濟和法學的結合;經濟學提供分析架構,法學提供材料。台灣的經濟學界,已經大致上和國際經濟學界接軌,也已經有經濟學者耕耘其中;不過,研究成果,主要是學理上的探討,而且發表在經濟學的期刊上。台灣的法學界,主要以德日大陸法系為主。因為學科性質使然,和國際學術界的接軌有限;對於經濟分析的了解,還在起步萌芽階段。然而,法學研究裡,即使沒有用經濟學的術語,也是在處理是非對錯的權衡取捨。經濟分析的價值,就在於能提供一套完整清晰的架構,使分析和論證更有說服力。經濟分析並不足以取代法學論述,但是能為法學論述的工具箱裡,添增了一副不同的工具。在台灣,法律經濟學的發展有兩層意義:一方面,是學科之間正常的擴充和互動;另一方面,則是可能對華人社會,發生深遠的影響。如果這兩層意義所隱含的,是值得追求的目標;那麼,在作法上,當然就是「要怎麼收穫,先那樣栽」。而且,台灣在民主和法治的發展經驗,對中國大陸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對於這個過程,台灣法學界可以發揮舉足輕重的影響,而經濟分析剛好可以助一臂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