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司法改革雜誌
20010415 (32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慎防法院侵害人權--簡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二三號解釋
作者
尤伯祥
中文摘要
司法院大法官於民國九十年三月廿二日針對檢肅流氓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法院對於被移送裁定之人,得予留置,其期間不得逾一月。但有繼續留置之必要者,得延長一月,以一次為限。」之規定,作成釋字第五二三號解釋,認定上開規定就授權法院為留置處分而言,雖係為確保感訓處分程序得以順利進行所必要,但對法院於何種要件下得裁定留置,卻未予規範而完全委諸法院自行裁量,已違反法明確性原則,並且牴觸憲法第八條所蘊含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及憲法第廿三條之比例原則,因此宣告該項規定違憲,應於解釋公布之日起一年內失效。
起訖頁
50-50
刊名
司法改革雜誌
期數
20010415 (32期)
出版單位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該期刊-上一篇
賦予法官法律違憲審查權之意義
該期刊-下一篇
檢察官處分書類應上網公開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