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司法實務對加值型營業稅之課徵,認為原則上係多階段之課稅,故階段之劃分、數量與加值等問題,對於課徵營業稅具有重要之地位。因而使得經營模式在私法屬性成為營業稅法上評價之關鍵課題,於稅捐稽徵機關與營業人對銷售模式屬性與階段劃分認知發生歧異時,稅捐稽徵機關得以營業稅係多階段銷售稅之見解,去調整當事人報繳營業稅之方式,進而命補稅及裁罰。事實上,應著重階段劃分之實際價值、必要性與可行性,且在加值型營業稅作為消費稅之基本前提下,應著重在對消費行為課稅,依營業稅法核實認定國家稅收是否真正短缺,稅捐課徵應盡可能地不影響業者之產銷活動,以維持競爭中立性之市場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