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鐵路、石油、電力、電信等壟斷行業是經濟社會的客觀需求,對於穩定國計民生具有重要意義。但是,壟斷企業天然地具有濫用其優勢限制競爭、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傾向,政府統籌或監管不當也可能造成公用的生活必需品短缺、價格波動等而引發民怨。本文認為,根據國情適當地界定壟斷行業的範圍,盡可能在壟斷行業中引進競爭,確保壟斷行業結構合理、經營規範有效,在其存續和發展中不致於背離社會要求暨公共利益,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其擔當主要表現在直接或透過公私合作興辦公用事業、基礎設施,提供民生保障,並對壟斷行業依法有效監管,持之以恆地反對腐敗、官商作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