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關於憲法與行政法的互動關係,德國行政法之父Otto Mayer在他的「德意志行政法」第三版序言裡提到:「憲法消逝,行政法長存」,因為自該書首版至三版,中間雖然歷經世界大戰、君主體制崩毀、革命與新憲法的頒行,但該書仍無須作重大更新;相對於此,Fritz Werner則在一九五九年發表了一篇題為「作為具體化之憲法的行政法」。由此看來,兩位對憲法與行政法的互動關係,意見顯然有別,究應以何者為是?假使從憲法的拘束性出發,立法與行政不僅不得牴觸憲法,並應積極實現憲法的內涵;如是,就憲法與行政法之關係的描述,似應以Fr. Werner為是。然而假使從實際的狀況出發,答案是否有別?就此,所謂的特別權力關係(das besondere Gewaltverhältnis)的演進,應該可以作為適當的觀察事例;藉此尤其可以觀察,憲法基本權保障(尤其是法律保留的要求)、有效權利救濟的誡命,在一些國民與國家具有特殊聯繫之場域的落實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