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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英美法精選案例閱讀Part I--Tiffany (NJ) Inc. v. eBay
作者 林利芝
中文摘要
Tiffany是以其藍色方盒而馳名之珠寶商,而被告eBay則為提供網路拍賣平台之業者,原告因eBay提供個別賣家於其網路拍賣平台上銷售Tiffany之仿冒品而對eBay提起訴訟。Tiffany聲稱在二三至二六年間有幾十萬計的仿冒品被放在eBay的網站上出售,Tiffany主張eBay應對這些Tiffany仿冒品負起商標侵害及商標淡化的直接侵權和輔助侵權責任,理由是eBay提供網路拍賣平台,並允許這些Tiffany仿冒品在其網站上出售。關鍵詞:商標權侵害、商標淡化、輔助侵權、仿冒商品   Tiffany承認應由個別賣家而非eBay負起在eBay網站上陳列並銷售Tiffany仿冒品的侵權責任,然而Tiffany主張eBay對個別賣家在其網站上銷售仿冒品有所認知,因此eBay有責任調查和控制這些在其網站上從事非法買賣活動的賣家,尤其是eBay應可拒絕讓那些賣家陳列銷售Tiffany仿冒品,並且在Tiffany通報侵權後,應立即暫停那些賣家在其網站上的銷售活動。eBay回應表示,這個監控eBay網站上是否銷售Tiffany之仿冒品並通知eBay的責任,應由Tiffany而非由eBay負擔。eBay主張,只要接獲疑似侵權物品的通知,其便會立即移除侵權物品的陳列銷售。Tiffany和eBay對於自eBay網站上移除Tiffany仿冒品,均有其重大利益,前者是為保護其品牌知名度,而後者是為維護其作為安全網路拍賣平台的聲譽。因此,本案爭議在於應該由誰承擔維護Tiffany商標在網路上之商業價值的責任。聯邦地方法院認為,Tiffany未善盡其在指控eBay商標侵害及商標淡化所應負的舉證責任。首先,聯邦地方法院認為,eBay在其主頁或廣告及其經由贊助商鏈結Yahoo!及Google使用Tiffany的商標,是屬於指示性合理使用(nominative fair use)而沒有侵害Tiffany的商標。其次,聯邦地方法院認為eBay並無輔助銷售Tiffany仿冒品之個別賣家侵害Tiffany商標權的行為。法院認為判定eBay是否應負輔助侵權責任之標準,不在於eBay是否能夠合理預期可能出現的侵權,而在於eBay明知或可得而知侵權之個別賣家時是否仍繼續提供個別賣家網路服務。在本案,當eBay接獲Tiffany疑似侵權物品的通知,eBay立即將該物品移除。雖然eBay拒絕對其網站進行監控,並移除所有疑似侵權商品,但法律並未規定eBay對個別賣家在其網站上銷售仿冒品有所認知,就必須承擔輔助侵權責任。法律要求eBay必須基於侵權行為的具體認知,才須對那些侵權商品採取移除行動。聯邦地方法院因此判決eBay勝訴。Tiffany上訴。聯邦上訴法院確認聯邦地方法院的判決。
起訖頁 87-100
關鍵詞 商標權侵害商標淡化輔助侵權仿冒商品直接侵權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1103 (101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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