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當多數股東藉由修改章程之規定實質的剝奪了其他股東之盈餘分派權時,此章程修改之效力如何,本文中討論之判決以違反公序為由,確認該修章之決議無效。仔細思索多數決之原理,佐以英國法之發展,我們發現多數股東權之行使存有一條衡平概念的界限。困難在於這個邊界如何劃定,也就是在何種理論基礎下,多數決原理可以正當的被推翻,正是本文關注之焦點。表決權迴避行使之規定不足以解決此一問題,反而可能製造新的問題。解決之道必須經由判決累積判斷標準,並反覆測試。此外,不公平壓迫制度之引進及發展有別於民法之善意概念,可能是未來的發展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