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回應關啟文教授的回應文1,以下簡稱關文。關文的回應中舉出了五點與筆者主論文2可達成的共識,這五點共識總結而言就是對性愛倫理規範的肯定,這部分本文也將予以回應,其次關於分歧點的部分,則將逐點予以回應。在主論文探索過程中,可以發現同性戀確實有他的困難存在,若就兩類性愛來比較,異性性行為可能生育的事實,顯露出同性性行為這類行為確實不應該被鼓勵,然而該反對嗎?其次,筆者發現支持或反對同性性行為的人,有一種誤解,嘗試去證明或要求證明「同性戀或同性性行為」這類行為是對的或正當的,特別是反對同性戀的人,常常不自覺的認為異性性行為是正常而且正當的,因此主張贊成同性戀者須證明其行為的正當性。事實上不但同性性行為無法被證實是正當的,其實異性性行為也無法被證實是正當的!例如異性性行為在特定條件下(例如在婚姻中且彼此合意)才能是正當的。同性性行為則被認為本身不正當,亦即無論在任何條件下,只要是同性性行為就不正當。所以,筆者的探索重點會放在同性(這類)性行為是否倫理上本質惡的行為,3如果主張同性性行為是本質惡的論證無法成立,那麼就無須反對同性性行為。其次主論文也指出,同性性行為在特定條件下確實能合乎道德的,因此主論文主張該建立同性性行為應有的倫理規範,以幫助同性戀者度一個合乎倫理的生活,可以追求戀愛或性愛生活的美善境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