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市場禁止強迫勞動產品條例》援引國際勞工組織定義,將「過度加班」歸類為強迫勞動,促使國際勞工標準與貿易准入掛鉤,對中國大陸勞動法實施形成壓力。歐盟透過供應鏈追溯機制,把經濟脅迫─制度性壓力納入強迫勞動認定標準,並要求企業自證全產業鏈工時合規。該條例實質藉人權議題重塑貿易競爭秩序,透過舉證責任倒置與「高風險」標籤化特定地區和產業,形成隱性貿易壁壘。應對需聚焦三維路徑:釐清強迫勞動邊界,優先監管高風險企業;導入數據化監察平台破解隱性違規;強化工會獨立性以促進勞資協商與國際合規。此發展不僅回應外部壓力,更藉制度調適維繫出口競爭力,抵禦單邊主義對經濟主權的侵蝕,推動國際勞動治理話語權的多元共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