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價錯誤下網路購物契約的效力問題在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上存在分歧,其根本原因在於商家的主觀過錯不同導致的標價錯誤行為的性質不同,應區分不同情形,在解釋論視角下分別認定網路購物契約的效力。當標價錯誤係為商家故意為之時,屬於真意保留,此時還需要區分消費者對真意保留的知情狀態對網路購物契約的效力進行認定,即不存在其他法定或約定事由時,消費者不知情則網路購物契約有效;在消費者知情的狀態下,網路購物契約因未達成合意而不成立,抑或是構成雙方虛假表示而無效。而當標價錯誤非為商家故意造成時,則屬於意思表示錯誤,此時消費者知情與否僅影響其信賴利益,而相應的網路購物契約無論是否會給商家造成較大損失,均可基於重大誤解制度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