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摘要 |
為檢視母國實施國別報告是否促使跨國企業集團1提高其於母國利潤份額,本文利用臺灣經濟新報(TEJ)關係企業營運概況明細,依租稅管轄區,計算符合國別報告門檻之臺灣上市公司2014年至2021年於臺灣營業利潤,占該年集團全球總營業利潤百分比,彙整其於臺灣利潤份額;再透過「差異中之差異法(Differences in Differences, DID)」模型,觀察臺灣自2017年起實施國別報告政策後,對須提交國別報告之臺灣跨國企業集團利潤配置影響。 實證結果顯示,臺灣實施國別報告對須提交國別報告之臺灣上市公司於臺灣利潤占比具正面影響,增加8.41至9.46個百分點,且該效果主要發生於政策實施年及後一年(2017年及2018年),說明實施國別報告使利潤回流臺灣,跨國企業集團利潤配置與實質營運活動更趨一致,爰該政策具有效性。此外,透過調整上市公司營收規模及傾向分數配對(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 PSM)降低干擾因素後發現,穩健性測試與主要實證結果具一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