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摘要 |
鑑於國際貿易繁盛,海關多透過風險控管機制,於貨物進口時分流查驗,並輔以各種放行後查核措施,兼顧貿易效率、國境安全及稅費徵收,事後稽核(Post-Clearance Audit, PCA)即屬貨物放行後重要查核機制。自109年9月起,海關事後稽核作業引進事前輔導守法自評制度,業者於海關正式通知實施事後稽核前,如依「海關緝私條例」第45條之3主動申請更正或陳報違法事證,得予免罰。爰此,本文以109年至111年海關事後稽核案件統計數據為基礎,分析事前輔導守法自評制度成效,及該制度對適用關稅估價方法影響。經分析,自引進事前輔導業者守法自評後,稽核效率提高,爰建議透過動態風險管理賡續執行海關事後稽核,朝向輔導業者遵循法令目標,建立徵納雙方良性互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