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聯合發佈了《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規定的亮點在於細化了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的相關條文、為取保候審適用條件變革增加了解釋空間、增加了跨部門協作和跨地域執行的規定、強化了違反取保候審義務的法律責任,但仍存在明顯的局限性,沿襲了我國既有強制措施體系的基本邏輯與觀念基礎,對少捕慎押改革回應有限、增設行政處罰具有法理障礙、對於取保候審的擴大適用意義有限。實現取保候審擴大適用和制度完善應當回歸其權利屬性和訴訟保障功能、系統治理刑事強制措施體系、推廣數字監管方式、優化績效考核機制,並同步引導更新社會觀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