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法研究旨在點明和尋找多種法律體系之間的異同。要在國家層面有意義地執行外國法律體系的要素,以及順利實現國際和超國家司法的目標,前提是在規範基礎方面堅持不同傳統的法律秩序之間的相互理解。這項研究的重點是刑事司法領域的基礎比較研究的方法論問題。首先,文章簡要論述了確立(比較)研究的目標和方法的一般性問題(第一部分)。其次,文章探討了功能性比較這一研究方法,還以歐盟法院最近裁決的一個關於追訴時效的案件為例,考察了功能性比較在分析超國家和國際法院所作判決中的應用(第二部分)。最後,文章以刑事起訴和訴訟程序為例,介紹了為分析和比較目的而構建和應用的理想類型,並特別關注了現代的證據程序和辯訴交易程序(第三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