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摘要 |
融合教育源自於聯合國1948年《世界人權公約》第26條所主張的「全民教育(Education for All, EFA)」基本教育權的主張,隨後1994年《薩拉曼卡宣言》(Salamanca Statement)提出融合教育的行動架構,再度肯認EFA在普通教育系統提供給特殊教育需求的兒童、青年和成人教育的必要性,並主張普通學校系統應能涵蓋多元特質與需求的學生,且認為融合取向的學校是打擊歧視、創造友好社區、建設融合社會和實踐全民教育的有效方法(UNESCO, 1994);2005年UNESCO出版的《融合的指引》(Guidelines for inclusion)更提出的融合「是對學生多樣性的正向回應和看待個別差異的動態取向,(多樣性)不是問題而是充實學習的機會」(UNECO, 2005, p. 12)「融合是透過增加參與學習、文化和社區,減少教育的隔離來關注和回應所有學習者的差異之歷程。」(UNECO, 2005, p. 13),甚至認為融合是將EFA擴大關注多元需求的光譜,換言之,即是將「有教無類」擴大關注神經多樣性、社會生態邊緣等多元的教育需求,提供所有特殊需求者參與學習是實踐融合的必要條件(不侷限於障礙);所謂的「因才施教」也應該是包括所有不同光譜的學生,而非僅限於常態分配中平均數兩端的主流群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