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於2025年3月28日預告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第2章之1「職場霸凌之防治」,明定職場霸凌之定義、參考性別平等工作法架構強化內、外部申訴、調查與處理等救濟,及加強申訴人保護等規定。然我國早於2013年7月3日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全文時,即已增訂第6條第2項第3款,要求雇主對於勞工因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可能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行為應採取預防之必要措施。則職場霸凌法制與職場不法侵害之關係為何,即有釐清之必要。本文擬以職場霸凌與職場不法侵害為中心,簡評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法制修正草案,並提出具體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