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民法立法之初,以德國法為藍本,兼採瑞士及日本法相關設計,舉凡概念、體系與價值判斷,深受相關外國法例影響,自民法典施行近百年以來,無論學說或實務,均高度重視比較法。本文主要探討在民法解釋適用上,如何以比較法為工具,將外國法例運用於解釋本國法律疑義及從事法之續造。本文先以歷史進程的發展,分析比較法在學說與實務上的進展;再以社會變遷的演化,歸類比較法在類型上的拓展;繼就全體評價的整合觀點,綜合闡明比較法在民法釋義論及方法論上的意涵,最後提出初步結論與未來展望。同時,本文基於典範轉移的觀點,提出民法詮釋模式百年變遷的雛型,並就比較法在解釋方法上的定位,提出初步分析及論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