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警方偵查實務上,常見依賴新興科技設備輔助執法,然而輔助偵查犯罪之科技技術,可能干涉人民受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運用此等設備或技術取得資訊,是否侵害人民受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是否具備法律授權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而合憲。本文以GPS追蹤器使用之科技偵查為主題,先從憲法角度探討判斷高科技偵查設備之使用是否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之權利?應否由司法事前審查取得法院核發令狀或事後監督,方得使用GPS追蹤監視偵查。最後,於2024年7月16日,我國立法通過增訂「特殊強制處分」專章,規範「使用GPS追蹤」之科技偵查授權,因此本章針對新法進行法律解釋及說明(釋義),以供適用法律之準據。但礙於篇幅及時間限制,就部分法律規範及相關細節性、執行性事項,則無法一一詳盡論述,須另文探究,附此敘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