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近代的刑法修正活動對共謀共同正犯概念的內涵演變具有重大影響。《刑法改正預備草案》時期,作為對司法判例的確認,共謀共同正犯概念的立法採取共同意思主體說,其被賦予相當廣泛且主觀的內涵。《改正刑法準備草案》時期,作為對司法擴張的限制,在共謀共同正犯概念的立法研討中開始出現重要作用說的思維路徑。經過對《改正刑法準備草案》修正案的不斷研討,有關共謀共同正犯概念的行為支配說觀點逐漸成為學界與實務領域的共識性見解。今天中國學界關於共謀共同正犯概念本土化的研討,應當拋棄曾經的共同意思主體說,改在行為支配說的基礎上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