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摘要 |
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的數據顯示,每年有超過70萬人死於自殺,且自殺為15-29歲青少年及年輕族群的第四大死因[1]。青少年心理健康與自殺問題已是世界各國的重大議題[2-5]。美國疾病管制局(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的最新統計顯示,自殺是10-14歲族群的第二大死因、15-24歲族群的第三大死因[6]。觀察近十年趨勢,台灣15至24歲青少年及年輕成人的自殺死亡率自2015年開始升高[7],其中20-24歲族群,則在2018年開始明顯升高,包括疫情期間及疫情之後也明顯直線上升[8];於教育部校安通報方面,2022年校園有自殺及自傷未死亡者高達11,869人次[9]。世界衛生組織將青少年(adolescent)的年齡定義為10至19歲,聯合國將青年(youth)定義為15至24歲,而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則定義兒童為小於12歲、少年指12至18歲;然而,大腦科學研究發現青少年腦部發展成熟可能延遲至24歲[10],所謂青少年的年齡定義可制定在10-24歲,以符合青春期成長過程中的需求,有利於投入更廣泛的環境資源[10]。有鑑於此,本文將校園自殺防治之學生服務對象年齡定義在10-24歲,回顧相關策略並從個體、家庭、學校和社區面向提出政策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