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為國家整體資源一環且屬稀少資源,其利用須考慮許多因素,過去國有土地多以讓售方式提供民間開發,由於土地價格持續上漲趨勢,經過一段時間後,易有國土被賤賣之質疑。因此行政院於101年修法限制國有大面積土地出售,成為國有土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之轉捩點。由於設定地上權開發國有土地並非首創,而近來又面臨許多國內外環境挑戰,因此本文乃由過去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開發歷程,探討現在面對問題,從而提出未來努力方向。 由於公告地價調整係屬地方政府權責,本文建議應持續觀察地方政府公告地價調整走向,並思考設定地上權案地租計收方式是否需配合調整,減少得標者不確定風險。另外,也要考慮一次性權利金與每年收取地租之衡平,以避免現任主政者利益全拿之不合理情形。最後,在目前允許地上權可分戶轉讓情形下,可能產生期限將近時回收爭議,亦須審慎預為因應,以建立良好制度,促進國有土地有效利用及永續經營,創造整體社會最大福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