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臺中市和平區中嵙溪旁的S'yux三叉坑部落,為泰雅族部落,在921大地震那晚受到重創,部落全毀、多人死傷,許多族人在那一晚喪失了摯愛的親人,以及整個部落被迫放棄熟習的土地,遷移到行政機關分配的土地重建部落,但受災族人所分配到的重建土地,因行政機關的瑕疵有部分族人並未取得所有權,而這些土地也因此流落到外人手中,導致經過災後20年,受災族人遭外人提告拆屋還地,族人因而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原住民法律服務中心尋求協助,由專職律師團協助三叉坑部落的族人避免遭到拆屋還地的窘境。時效取得地上權制度為本案重要抗辯理由,且各部落常見因土地關係混雜衍伸的訴訟糾紛,然而在土地上的族人已經歷代使用土地,因不諳土地登記制度,導致沒有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如能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即有取得土地所有權之可能,亦可避免土地上之房屋遭到拆除。本人為專職律師團之成員之一,本篇論文出發點即為作為三叉坑案件的扶助觀察與現行法院實務見解之扞格,說明時效取得地上權可望而不可及,現行規定存有違憲之虞,良有修法之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