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90年代,台灣地區刑法學界開始介紹德國刑法大家克勞斯‧羅克辛教授的客觀歸責理論,並在學界及實務界逐漸引起巨大的重視。法院在因果關係的判斷上,從過往的相當因果關係說,轉向相當因果關係說與客觀歸責理論的並用,或把客觀歸責理論當成獨立的評價標準。本文觀察自2000年首次引用客觀歸責理論至2019年3月共計約20年間的判决,計有506則。其中“最高法院”有10則、“高等法院”有142則、“地方法院”有354則。運用的情况,大致可分為三個時期:萌芽試探期10年、穩定發展期4.5年、蓬勃成長期5.5年。從這項觀察中我們可以清楚見到客觀歸責理論被司法實務接納的狀况。反映域外法學理論是否被接納的指標,應該就是司法實務的接受程度。台灣地區的法院判决對於客觀歸責理論的態度由觀望到逐漸接納,産生了很大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