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特的司法環境和訴訟模式决定了我國獨具特點的刑事簡易程序發展進路。而中央的政策引導和各地的實踐探索不斷推動著刑事簡易程序以更加符合法理要求和現實需要為內在邏輯的制度變遷。刑事簡易程序的運行情况也總體向好,在確保辦案質量的前提下,促進了繁簡分流,優化了司法資源配置,緩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但在簡化對象、簡化程度、權利保障、職權控制等方面,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極大地制約了刑事簡易程序的實施效果。為此,我國應以促進全流程簡化、明確簡化底線、增强被追訴人程序參與為理念,進一步完善程序規則。而且,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不斷完善的大背景下,須在基本定位和整體設計層面進一步梳理好刑事簡易程序與速裁程序、從寬規則、正當程序的關係,使其更好地融入認罪案件快速處理程序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