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證不能定案”在實踐中較為常見,而對此的專門研究相對缺乏,導致實踐認識差異較大。“孤證不能定案”的實際語義是“孤證不能認定有罪、罪重事實”,但實踐中憑孤證認定案件邊緣事實、憑高品質孤證認定構成要件及量刑事實的做法並不少見。刑事案件的“孤證”“孤證事實”不可避免且會常常出現,“孤證認定案件事實”有現實必要,與刑事證明理論及現行法律規範也不存在衝突。未來應當糾正“孤證絕不能定案”的錯誤認識,確立某些情况下允許憑孤證認定案件事實的規則。針對辦案人員不敢採信“三類言詞孤證”的現實難題,司法機關應當依托當前改革,促進對孤證“內省性”的審查與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