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駕駛汽車的運行需要通過預設程序進行操控,面臨兩難困境時如何為自動駕駛汽車設計程序,存在很大爭議。學說上嘗試將人類面對兩難困境時的刑法評價,類推適用於自動駕駛汽車的程序設計行為。因程序員設計程序時並不面對駕駛員瞬間的巨大壓力、生死抉擇的心理負擔,類推適用相關結論的前提並不存在,必須單獨制定適用於自動駕駛汽車的優先規則。學界存在的共識是應優先保護遵守交通規則的人。對於應否優先保護車內乘客的利益,學界存在較大爭議。優先保護孩子和更多數人的生命法益的觀點,違背了禁止計算原則。遇到優先規則沒有考慮到的情形時選擇不避讓,或者優先保護第三人生命法益的做法也能成為通說。但優先規則應如何進行組合需要考慮誰是選擇優先權參數的主體,除此之外,還要考慮技術原因和禁止計算的基本原則,而最終如何進行選擇取决於實踐與政治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