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刑事政策在最近20年間再次呈現出嚴厲的趨向,刑法更多地被用於“打擊”犯罪並有被肆意解釋的風險。德國刑事政策最新的一般化發展形勢,包括刑法的擴張與嚴厲化、刑事可罰性的前置、抽象危險犯的增加、區分壓制性刑法與預防性警察法、“象徵性”刑法的增加、臨時立法替代統一的刑事政策路線、刑事訴訟程序的快速化及刑事執行中放棄再社會化的目的。此外,恐怖主義刑法、性刑法、腐敗刑法、衛生刑法/安樂死、殺人罪、有關興奮劑與體育博彩欺詐等領域的刑事可罰性的立法塑造了德國刑事政策發展趨勢的圖景。上述刑事立法越來越偏離正當的刑事政策目標和憲法的要求。因此,德國的刑事政策越來越具有壓制性的特徵。我們要對敵人刑法、思想刑法的觀念予以抵制,堅守刑法的經典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