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並非“刑法不可逾越的屏障”,這是當前刑事政策與刑法關係清理所得出的初步結論。不論是否定“李斯特鴻溝”,還是對其進行重新解讀,均反映刑法理論界開始關注刑事政策與刑法之間的溝通機制。在德國,羅克辛所構建的目的理性犯罪論體系,將刑事政策深深烙印在罪責評價中:在“罪責阻卻事由的强迫場合”(典型的如缺乏期待可能性)、“超法規緊急避險之前提事實認識錯誤”(即構成要件基礎前提事實認識錯誤)以及“未遂中的中止”等情形下,“倘若人們想將刑事政策之評價和體系性極强的教義學構造二者割裂開來,也許從一開始就是不可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