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十年裡,德國經濟犯罪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社會關注。諸如德意志銀行前任首席執行官阿克曼(Ackermann)被訴侵吞財産一案──所謂的“曼內斯曼(Mannesmann)訴訟案”──或者“西門子集團腐敗案”等重大案件,已經很清晰地反映了經濟領域中的非法行為。這些案件使得經濟刑法重新獲得關注,而此前,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也即自從在經濟刑法被確立為一門學科和刑事政策的核心部分之後第一波經濟犯罪的規定通過以來,經濟刑法一直未受到如此關注。本文分析了經濟刑法的現狀和發展。首先,從犯罪學層面進行介紹,而後分析經濟犯罪發展的動因。其次,審視實體法、程序法和軟法中所發生的變化,包括最近的發展,比如作為預防和發現犯罪行為手段的公共調查的私人化和合規的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