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逮捕社會危險性條件的評估方法中,統計學方法優於經驗方法,分類評估方法優於綜合評估方法。犯罪嫌疑人逃跑是逮捕社會危險性條件的具體情形之一,運用統計學方法對其風險進行評估是體現不同評估方法優勢的選擇。以取保候審期間逃跑的2133名犯罪嫌疑人和遵守取保候審義務的2006名犯罪嫌疑人為樣本,通過統計學分析,發現戶籍地、受教育程度、就業狀況、年齡、前科、盜竊罪、詐騙類犯罪和可能判處的刑罰等是對犯罪嫌疑人的逃跑風險有顯著性統計學意義的影響因素。在此基礎上構建的犯罪嫌疑人逃跑風險的評估模型具有較好的預測能力。將該模型轉化為計算機運算程序,可以作為犯罪嫌疑人逃跑風險的評估工具。該評估工具不能否定檢察官的裁量權,在使用該評估工具時亦需要保障辯方的知情權和提出意見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