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憲性解釋的性質具有解釋對象、爭議裁判、解釋方法三個不同維度。在解釋對象維度上,合憲性解釋包含法律解釋和憲法解釋雙重解釋,其憲法解釋類型屬於具體解釋而非抽象解釋,憲法解釋形式既可為顯性解釋,也可為隱性解釋。在爭議裁判維度上,合憲性解釋包含憲法適用,且不同類型憲法案件中的合憲性解釋包含的憲法適用方式各異;法律規範違憲爭議案件中的合憲性解釋只包含直接憲法適用;法律規範憲法取向解釋爭議案件中的合憲性解釋包含直接憲法適用和間接憲法適用兩種憲法適用形式,蘊涵於法律適用的兩個不同階段之中。在解釋方法維度上,合憲性解釋是體系解釋和目的解釋的特殊形態;只有案件事實符合作為解釋依據的憲法條文的事實要件,且被解釋的法律條文符合解釋規則的規範要件,方可運用合憲性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