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以來,生育政策經歷多次調整。進入新時代,生育政策基調已由限制生育轉向鼓勵生育和保障生育,生育行為的權利屬性愈加突顯,生育權才是不斷變遷的生育政策的底色。總之,在“少子老齡化”和“人口負增長”的時代背景下,生育政策的主旨必然轉向政策的法定化與生育的權利化。生育權作為公民與生俱來的應然權利,應當上升到憲法位階進行理解和詮釋,明晰生育自由作為生育權的“核”,重視生育權中的“育”,發揮生育權的“能”,實現生育權“生”和“育”的有機統一。通過生育權再構,不僅可以破除部門法藩籬,統合規範個體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國家的權力和責任,還能夠在引導人口政策、推進人口法治以及服務人口發展國家戰略層面發揮權利的法政策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