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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707 (2017:7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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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求確認遺囑無效——最高法院105年度台簡上字第36號民事判決
作者
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法律規定須由見證人加以筆記、宣讀、講解,僅在確保代筆遺囑確係遺囑人之真意。準此,見證人筆記、宣讀、講解之行為,乃係各自分立之行為,各有其作用及目的,並非三者合成一個行為,見證人三人並得互證所酉肙遺囑筆記、宣讀、講解之真實,初無限於同一見證人酉肙筆記、宣讀、講解之必要,俾能符合其立法之目的,並免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707 (2017:7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請求分割遺產等——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111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請求損害賠償等——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133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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